一、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商业用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提交租赁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
8、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三、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