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对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不限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方面的公共事务)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面向社会公众的采编发布、转载发布,以及为前述活动提供传播平台服务。
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平台就必须要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规定: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例如微信小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如微博)、公众账号(指用户在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例如微信公众号、头条账号、百度贴吧账号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一共有三个经营范围:采编、转载、传播平台。
采编:
只有新闻单位才能申请,地方新闻单位是由地方网信办审批,法定办理周期是:20个工作日;中央新闻单位是由中央网信办审批,法定办理周期是:20个工作日。
杂志社:只有新闻类期刊或者综合期刊才能申请。
转载和传播平台
私企可以申请,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很难申请下来,至今,全国只有10来家私企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私企申请办理条件:
总编辑:总编辑必须要是新闻单位在职、带职称的人员担任;
需要5名相关资质人员(有毕业证即可);
在网信办指定评测机构做的网络安全评估报考;
律师事务所出示的法律意见书。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这里千万要注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外资成份的企业,无法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三、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材料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其它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其中,新闻单位证明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当以提供《规定》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等;主管单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说明申请者与该主管单位的关系、就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评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股权相关材料:
股权结构图。包括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逐级追溯到自然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并就实际控制人情况作出说明。股权结构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证明材料。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提供该主体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无外资承诺书。申请者对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均不含外资成分作出的书面承诺;
机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股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书面证明,包括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