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介绍
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简称:广电证
有效期:2年
审批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制作单位: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审批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经营范围:涉及影视制作、发行,例如:拍摄电视剧、电影、微视频。
官方解释: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ye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申请流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