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指法人在组织或者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以及名称、住所等发生的变化。法人变更的程序与其成立程序基本相同。企业法人变更,经批举余准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分立、合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的权利义务由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1、法人变更决定通过了股东大会;
2、办理人员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做磨更,受理后5到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到3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5、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变更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