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到底有什么用?
江北核定征收:重庆江北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核定的利润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所得税,其税率为20%,较适合利润低或有少量固定资产的企业。
江北区税务局要求江北区个人独资企业在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其所在地的税务局申请核定征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江北核定征收:重庆江北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1.纳税人应在zui近一个纳税年度内,正常申报了所得税,且申报所得税应为实际利润率不低于江北区制定的zui低利润率的80%。
2.纳税人应当取得合法合规的账簿、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等证据,且依法保存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
3.纳税人的实际利润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根据行业和地区等因素制定的zui高利润率,否则不允许进行核定征收。
江北核定征收:重庆江北区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需要注意的事项
1.核定征收后,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且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确定核定征收后,纳税人不得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申请改变,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纳税人应当依法保存纳税资料,如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对于江北区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核定征收是一种便捷的纳税方式,但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纳税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