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收到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会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6、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