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一、需准备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负责人中级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要求);
5、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
二、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三、办理费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疑难点为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需要的人士去撰写,撰写人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一些要点、规则去撰写业务发展报告才可通过审批。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费用是根据您公司的性质以及地区办理的难易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