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事达广告关于长寿区旅游局采购渝蓉高速公路广告牌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渝蓉高速LK10+400户外T型牌广告宣传
致: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信事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渝蓉高速LK10+400户外T型牌广告宣传
致: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信事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1栋10层9号。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采购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四、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2套投标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各组成部分。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投标人公章)
重庆信事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