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广告

更新:2024-06-27 08:28 发布者IP:106.92.115.144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重庆新信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重庆新信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MA5UH1N647
报价
人民币¥20000.00元每月
关键词
重庆高速公路广告,重庆高速公路广告牌,重庆高速公路广告公司
所在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童路9号H1幢10层10号
联系电话
023-63678880
手机
18883862801
经理
陈康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883862801

产品详细介绍

重庆高速公路广告的规格尺寸:
高立柱双面体:单面面积宜为6米*18米或8米*24米,版面*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2米。
高立柱三面体:单面面积宜为6米*18米或8米*24米,版面*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2米。
人行(车行)天桥广告:根据桥梁侧面面积大小合理确定人行天桥、车行天桥的版面尺寸(长*宽),但其版面上边缘不宜高于桥梁栏杆护手,下边缘不得低于梁(板)的底面。
隧道洞顶广告:根据隧道洞顶面积大小、地形条件和可视情况合理确定版面尺寸,不得遮挡景观和影响行车安全。
收费站房顶广告:根据收费站房顶面积大小、房屋结构等合理确定版面尺寸,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不得外露广告自身结构。
边坡广告:

WYRN_G4`KJ_V@$@34$)E_3A.png服务区、收费广场等低速行驶路段可以设置平行行车方向的边坡广告。边坡广告长度不得超过20米/块,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并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原结构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整体景观和行车安全。
灯箱广告:广告画面尺寸宜为高1.2米、长1.8米,下部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5米。广告画面不得采用易老化、易褪色、易碎、易燃、易爆的材料,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广告箱与立柱之间应设定牢固的连接方式。

收费亭广告:收费亭顶部可设置广告,原则上应采用灯箱广告形式,沿收费亭顶部边缘设置。版面尺寸和高度应与收费亭高度保持比例协调和美观。

收费岛广告:收费岛中央与公路平行设置,以落地灯箱广告形式为主,但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和遮挡收费标准等公示内容。版面尺寸不得大于2米*1米,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设置间距要求

高立柱双面体广告设置间距原则上高速公路主线同侧应大于1000米,二环高速公路以内(不包括二环)

广告设置间距可适当放宽,但*少不得小于500米。广告位规划后不得调整规模,因规划设置点地质结构或周边环境不适合设置广告牌,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位置。

中小型立交区域内高立柱三面体广告不得多于2个,大型立交区域内高立柱三面体广告不得多于4个。

同一类型的广告原则上只准设置相同规格的广告设施,并按照上述间距设置,并不得以不同规格的广告设施套置。

所属分类:中国传媒广电网 / 广告牌
重庆高速公路广告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重庆新信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重庆VR全景拍摄制作,重庆无人机航拍,重庆视频拍摄制作,重庆3D环物拍摄制作,重庆智慧景区建设,重庆线上展厅搭建,重庆全景视频拍摄,视频宣传片拍摄制作,重庆工厂三维建模,重庆工厂3D建模设计,重庆三维建模设计,VR互动视频制作,VR实训室建设,重庆高速公路广告牌发布,我们同时也是一家专业的影视拍摄制作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产品宣传片拍摄制作,广告片拍摄制作,纪录片拍摄制作,微电影拍摄制作,年会活动拍摄制作,视频拍摄制作,专题/访谈拍摄,短视频拍摄制作等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发布
公司简介重庆信事达是一家专业从事重庆VR全景拍摄和重庆高速公路广告,重庆VR全景视频拍摄制作,重庆VR全景航拍,重庆VR视频拍摄制作,线上展厅搭建,智慧景区建设,3D环物拍摄,视频宣传片拍摄制作,工厂三维建模,工厂3D建模设计,三维建模设计,VR互动视频制作,VR实训室建设,大重庆空中拍摄,重庆高速公路广告牌重庆信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提供智慧景区平台搭建,智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