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要求
一、股份制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 而构成的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1.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 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 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2.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 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 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 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五、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 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六、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