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
想续期的公司,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融入经营范围需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家、资金和职场;
3、申请办理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满足相应条件后,大家准备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材料,审核时对材料的审批比较严格,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材料去准备。
续期材料是什么呢?
1、填好《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的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原件;
4、经营人身份证扫描件、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人再度申请书。
以上便是这类证件续期的详细介绍,若有需要,一定要赶紧办理,以防因有效证件到期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证件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授理:
授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现场开具授理或不予以授理的书面材料凭据,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资料送局办公区,由局办公区分办至广电局处审批。(二)审批:
1、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接收申报资料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审核建议(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收申报资料的时候起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通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补正资料期内,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接收经办人员初步审核建议的时候起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批决定转至广电局处,由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国家广电局审批;
5、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接收国家广电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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