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文物商店
全国文物艺术品交流展已经在镇江举办了8年。本届交流展汇聚了国内各地28家国有文物商店的文物和艺术精品,展出内容包括瓷器、玉器、书画、铜杂、杂项等各类文物艺术品精品,很大一部分是各个文物商店甄选的藏品,将为镇江收藏爱好者带来新的惊喜。
文物商店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200万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以上。注册资本是企业依法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产总额。它是公司从事日常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偿还债务的财产担保。文物商店是一家从事文物购买和销售的企业,文物属于特殊商品。一般价格相对较高。实施条例规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应有超过5人在中级或以上取得专业及技术职位。根据文化部第二部分《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3月30日由中央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文物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型图书馆员和副研究所;
(3)文物保护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必须满足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员工职称证书,营业地点地址等资料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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