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
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
、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结构业主委托时,都会做好双方的责任与履行义务,明确委托检测鉴定的要求和目的,
鉴定机构根据目的明确告知委托方鉴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必要损坏和使用到的规范标准。
在开展鉴定工作前,委托方需要提供诸如被鉴定建筑物类别、宗地面积、结构图纸等基本资料,
若资料有缺失需要依靠其他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