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
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对各类房屋的质量状况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综合判断。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装修装饰安全性、建筑节能性能等;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方面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