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类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
(经营范围:对各类(管壳式、套管式、水浸式、喷淋式、回转(蛇管)式、板式、板翅式、管翅式等)
换热器、换热机组及换热站,对各类(转轮式、热管式、板式、翘板式等)热回收设备、省煤器等适用于不同工作介质的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的维修、安装、运行)
(Ⅰ级)一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换热面积600平米以上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二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换热面积100-600(含)平米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三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换热面积100平米(含100平米)以下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