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重庆-商务局建议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9.《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0.其他相关法规。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第十三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jia发展改革委。
本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一) 涉及敏感国jia和地区的项目;
(二)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jia和地区包括:
(一)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jia和地区;
(二)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jia和地区;
(三)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jia和地区;
(四) 其他敏感国jia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
(一)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 新闻传媒;
(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
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jia发展改革委发布。
2018 年,地方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在上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逆势上扬,实现增长。《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8 年地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982.6 亿美元,同比增长14%,占全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的81%。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北京、江苏、福建、河南、海南和天津为当年地方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规模Zui大的 10个省份(直辖市),除河南属中部地区,其他均在东部地区。从各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看,2018年广东、上海和浙江依然是仅有的三个拥有百亿美元投资流量规模的省份(直辖市),对外投资流量分别为 160.6 亿美元、153.3亿美元和122.8 亿美元,占地方对外投资流量比重分别为 16.4%、15.6%和 12.5%。
境外投资重庆-商务局建议-合规跨境